English
 首页  学院概况  党建工作  教师队伍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学生工作  科学研究  招生就业  教学中心  公共栏目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教学管理 
 校友之家 
当前位置: 首页>>公共栏目>>通知公告>>正文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6-09-22 16:00     (阅读:)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研究生招生专业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具体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cuit.edu.cn)公布。

  学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566人,其中全日制计划37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人),非全日制计划195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初试方式分为推荐免试的报考人员,须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且参加复试。

  学校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接收推免生报考。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1010日至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的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以报名点所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61215日至12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诚信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五、初试

  (一)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1224日至12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24日下午 外国语

  12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三)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学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补考科目均由学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四)考生可在2017215日后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看初试成绩。

  六、复试

  (一)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我校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三)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时间为3月初至4月中旬。

  (五)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等环节。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复试工作细则和程序,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第一志愿报考属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可调剂至我校:

  1、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4、报考类别不属于统考的考生。

  (三)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经所属部队批准,可申请调剂我校。

  (四)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八、录取

  (一)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录取办法,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相关手续在录取阶段办理。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培养与学制

  研究生课程阶段培养均在校本部(航空港校区)。除社会工作专业学制为两年,其余专业学制为三年。

  十、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600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待物价部门核准后另行公布。

  十一、奖助办法

  学校另行公布。

  十二、其它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学校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三)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的考生,请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制订的执行。

  (四)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五)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航空港校区 |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 邮编:610225

Copyright 2020-2025 154.com皇冠(官方)APP下载安装IOS/安卓通用版/手机版 建议使用IE8.0,1024*860以上浏览

Baidu
sogou